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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飄萍與《京報》當紅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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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博客來網路書局 《獨立宣言》的起草人之一、美國第二任總統托馬斯·傑斐遜甚至認為自由的報刊應該成為對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起到某種制衡作用的「第四種權力」。這種「第四種權力」的出現對西方整個社會系統的運轉產生了巨大的影響,中立的立場、客觀的報道為新聞業提供了一個可以操作的判斷標准,成為通行的基本新聞價值觀,在某種程度上,確立了報人的政治地位,也使中國新聞人萌生了做「無冕之王」的職業理想。邵飄萍曾說過,「夫新聞社為社會機關,在社會上有獨立之地位,且此種獨立地位,與任何國家機關,皆屬平等」,這句話說明邵飄萍對新聞傳播者的角色權利是有深刻認知的。然而,與其說他是一位在「西風漸進」的時代風雲中的職業記者,莫不如說他是集報人、學者和政治家三種角色於一體,有著中國文化背景又被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理念影響的新聞人。

邵飄萍曾呼吁,「吾人既為中國之從事新聞業者,決不能謂聞學之進步須坐待夫新聞業之進步。尤不能謂新聞業之進步,須坐待社博客來書店會之進步而始進步也」,「新聞業之發達與社會之發達與否,兩者處於互為因果的關系」。這些都說明在邵飄萍的新聞觀中,除了「鐵肩擔道義,辣手著文章」外,他更認為新聞媒介的功效就在於對政府的監督和對社會環境的監測。因此,他主張新聞知識應列為國民普通知識之一,中學以上的學校都應開設新聞課程,大學應設立新聞系。

他呼喚新聞自由,對反動政府對新聞自由的壓制,他堅決反抗。他甚至說:「尤有當警告該秘書長博客來者,報紙登載失實,更正亦至平常。豈並世界新聞慣例而絲毫不知,竟動輒以警廳『嚴切根究依法辦理』腐敗官話來相恫嚇。苟下次再有此種可憐之事,請恕忙碌,相應不理。」這是當時知識分子追求民主與自由的時代精神的反映。

他始終以「探究事實不欺讀者」為新聞報道的第一信條,在《京報》上自詡「本報刊載新聞向極慎重」,申明「本報不肯隨便亂來之態度」可以大白於天下;他強調報紙的指導性,反對所謂的「有聞必錄」和「趣味至上」;他的文章以議論見長,但注重用事實說話。但是,就是這樣一位有著熱烈的報國熱情和高遠志向的新聞記者,卻不能把自己的理想堅持到底,並要用自己的生命來祭奠理想。

中國報人的理想主義情懷,並非邵飄萍獨有,准確地說,邵飄萍是具有理想主義情懷的中國報人的代表。在邵飄萍生活的時代,除了謀生之外,相當多數的報人,對自己所從事的職業還是有著理想化要求的。1926年9月,吳鼎昌、張季鸞、胡政之三人接管了1902年創刊的《大公報》,提出「不黨、不賣、不私、不盲」的「四不」主義,這是倡導「獨立、客觀、公正」的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理念的中國版。上世紀30年代初,胡政之曾說:「辦報要有原則,政治是靈魂,對國家社會提不出主張,起不了作用,光是想賺錢,又有什麽意義?」在這樣的理念指導下,《大公報》既堅持了理念,也賺到了足夠的錢來維持報紙的運營。和《大公報》相比,倒是那些試圖依附於某種勢力苟活,或是一味靠迎合受眾來獲取利潤的報紙,在歷史上沒有留下任何印記就銷聲匿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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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歐盟擬新法 限制未成年人上臉書玩IG

新頭殼newtalk 2015.12.16 洪翠蓮/綜合報導

隨著社群網站Facebook、YouTube、Instagram等用戶普及,關於未成年的使用限制也格外令人傷腦筋。法廣之聲報導,歐盟的歐洲議會(European Parliament)日前討論1項個資法保護法案,可能限制13~18歲以下青少年如果沒有家長同意,不可上網享受連線服務,使用社交媒體或電子郵件,而這項法律真正實施至少要等到2018年。

由於社交媒體或電子郵件等網上連線服務都要求提供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等,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個人資料,歐洲議會代表、歐盟國家相關部長及歐盟委員會15日在法國舉行會議,希望訂下規則。

法廣之聲指出,目前美國法律禁止蒐集13歲以下人個人資料,而歐洲並沒有類似的法律,但光在法國,就有230萬名12歲到17歲的青少年使用臉書,只有在涉及使用未成年人照片及個資用於廣告時,才需要家長的事先同意。

外電報導,根據最新研擬修改的歐盟法律,瀏覽網站的法定年齡極有可能從13歲提高至16歲,甚至上看到18 歲。這一法案可能在2016年敲定,最快要等到2018年,才能成為歐盟成員國各國的法律。

(圖片來源:達志影像/美聯社資料照片)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歐盟擬新法-限制未成年人上臉書玩ig-015036145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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